河南省漫画家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2006年6月11日 河南省漫画家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漫画家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河南省漫画家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等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团体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漫画相关的企业、事业、科研、新闻出版、教育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
第八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在业界有一定影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会员代表,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个人会员是在漫画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河南籍公民,包括漫画创作者、教育工作者、美术编辑以及漫画活动家、理论研究工作者等。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十条 凡符合《河南省漫画家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河南漫画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具有河南籍的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先填写《河南省漫画家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须在省级以上报刊、大赛或展览中发表(入选)漫画作品或漫画理论文章三幅(篇)以上(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美术编辑不受此限制),须有本协会两名以上会员或一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推荐,同时填写《河南省漫画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推荐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三)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会决定接纳申请人为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办理会员注册手续;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颁发《河南省漫画家协会会员证》。协会秘书处于会员注册之日起30日内,在本协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入会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河南省漫画家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免费或优惠参加协会主办的河南省漫画大会与会展活动;
(二)免费或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高级论坛与交流活动;
(三)免费或优惠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本协会网站将辟专栏为每位会员刊登资料及作品。
(四)优先获得协会掌握的行业热点信息,免费得到本协会出版的《简报》及相关资讯;
(五)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七)本协会将优先推荐会员优秀作品在全国各地媒体发表或展出;
(八)本协会将报送会员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及国际性重要漫画大赛,如中国新闻漫画奖评选、世界漫画大会等;
(九)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除了履行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二)经常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
(三)主动向本协会提供研究成果、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动态信息等资料。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依照本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01614)规定,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100元,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
第十九条 协会分支机构不单独向其成员单位另行收取会费。
第二十条 新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多年的会费。
第二十二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 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七章 各地分会的设立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漫画家协会将在有条件的地级市、市(县)和系统设立分会,凡是当地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数量达到30个以上的,经申请,由河南省漫画家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设立分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漫画家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